入会须知 MEMBERSHIP NOTICE
第三章 会 员
第十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。
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,应当拥护本会章程,有加入本会意愿。
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自愿提出申请,愿意为电源科技做出努力和贡献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和遵守本会的规章制度;
(三)自觉自愿缴纳会费;
(四)从事电源工作或者从事电源学习两年以上。
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在广东省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,与本学会专业有关,有一定生产研究规模,产品信誉良好;
(二)愿意参加学会活动,自觉自愿按时缴纳会费的单位;
(三)执行本会的决议和遵守本会的规章制度。
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:个人会员须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;单位会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;
(二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;
(四)及时在本会网站予以公告。
第十三条 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,明确会员、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监事长、监事以及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,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。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,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。
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权;
(三)获得本会书刊资料、科教信息和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权;
(五)查阅本会章程、会员名册、会议记录、会议决议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;
(六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四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超过 2 年不履行义务的,可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:
(一)申请退会的;
(二)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;
(三)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,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;
(四)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;
(五)受到刑事处罚的。
会员资格终止的,本会收回其会员证,并及时在本会网站上更新会员名单。
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表决通过,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。会员退会、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- 第五章 财产管理和使用
第五十六条 本会会费标准如下:
- 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元;
- 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;
-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;
-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;
- 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元。